受托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45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其中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賬戶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托管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經托管人確認的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經托管人確認的年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