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劉友莉)成都商報記者昨獲悉,市人社局日前出臺了《關于轉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個人不繳費。
根據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以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支付,個人不繳費。為失業人員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與失業保險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當月起,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補助金、住院醫療補助金和由《關于印發〈成都市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勞社發〔2009〕178號)規定的醫保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從2011年7月1日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征集手續期間,享受醫保待遇不設等待期。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已經繳納2011年7月1日以后應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予以退還。 |